生火
直到澳洲進入冬天,我才喜歡上火。生火、看著火焰跳舞,聽著木頭燃燒時的嗶剝聲,火燒掉一切雜質,好像也燒去心中的負面情緒。感情,好像也似火一般暴烈,在焚盡一切之後,剩下純粹。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人,「生火」是個名詞,沒有機會成為動詞。阿嬤家裡的灶,在我大到能參與生火之前就拆掉了;舉凡烤肉、控窰,我也不會身先士卒當那個「生不起火」的人。生活中習慣的「生火」,是瀏覽網頁時,一群又一群人分享新的商品時,所寫的「勸敗生火文」,直到來到澳洲。 第一次生火是在 Busselton 剪枝的時候。我和巽住在一間老農舍,有那一個禮拜,和我們一起生活的韓國人去了別的地方,於是兩個生活在亞熱帶的人,手忙腳亂地堆起木頭、放了火種,連前人遺留下來的英文書,也被我們撕了下來當火媒,真的是所謂的「焚書坑儒」。最後,連噴槍都上場,生火還是要生個半小時。「是因為台灣不夠冷,所以人特別沒有放火的天份嗎?」我狐疑地想著。 不久,我們離開了那個與哞為鄰的小屋,從西邊到東邊,經過春天、夏天,來到另一個冬天,借住在另一個有火爐的人家裡。我才發現,生火,好像沒有那麼難:用兩根細一點的木頭架成 X ,中間丟上一小顆火種、幾個燒剩的碎碳,火就這樣點起來了。要熱?丟上兩塊大木頭,熊熊火光不久就會從縫隙中冒了出來,室內就這樣溫暖如春。我生火的技術進步了嗎?或許。不過更重要的是乾柴。濕的柴再怎麼燒都只會冒煙,無法釀成烈火。